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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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律师事务所是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依法设立的,以工程项目和公司法律事务为专业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工程等专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专业律师和东大、南大资深教授顾问40余名,办公用房近一千平方米,办公地址:中国南京云南北路82号,邮编:210009,电话:86-25-3355016,网址:www.donanlawyer.com,E-mail:dn@jscin.gov.cn。
  一、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一)服务的工程项目
  受国家、地方政府、项目公司(指挥部)、开发商委托,担任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工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国家特许权协议项目(BOT)等项目公司、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近十多年来,本所应邀担任30余项项目工程、项目公司法律顾问,投资总额累计达120亿元,建筑面积近150万平方米。主要有:南京奥体中心、南京新图书馆指挥部建设的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工程;中国联通江苏公司GSM八期扩容工程、CDMA二期扩容工程;江苏境内13个地市基站建设工程;长江二桥光缆过江工程;北沿海工程;国际互联网国际国内14条256K专上网工程;开发商建设的云湖大厦工程、文云大厦、东宇大厦、金山大厦、青华大厦、仪运大厦、江苏供销商厦、金陵展览馆、狮子桥停车场、广厦大楼、祖堂山公墓以及同曦鸣城、天福花园小区、青云巷小区、紫竹林小区项目工程。代理、参与宁连、宁通、沪宁高速公路、宁杭公路江苏段(BOT项目)、南京江航指挥中心项目工程、长江横渡码头(龙袍)合资项目、江苏滩滁开发项目、常熟电厂、南京轧钢设备引进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引进美国摩托罗拉GSM蜂窝式移动电话的设备引进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与咨询。
  (二)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
  1、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的目的
  东南所担任项目法人与企业法人项目法律顾问,为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工到竣工交付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与工程风险,降低工程造价,防止、减少经济损失,保证工程建设不间断顺利进行,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确保工期与工程质量。
  2、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的内容
  (1)工程前期
  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可行性论证;草拟报建文件;草拟、审查、订立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合同,工程勘探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广告合同,模型制作合同,工程保险合同,装饰工程合同,工程顾问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委托招标合同;参与标书的制作、发售、评标、决标;审查参建单位资格、资质;为招标与参建单位提供律师见证,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制作工程联系函。
  (2)施工阶段
  协同工地工程师(监理,甲、乙方工程师)处理合同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发布开(停)工令、分部工程中间交验工程鉴证;参与调处(诉讼)施工单位与居民发生的纠纷,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工程索赔,材料设备质量纠纷;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合同;授权处理业主与承建单位发生的纠纷;组建项目经营管理机构与物业管理公司;参加工程联席会议;处理施工中突发性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对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3)工程竣工阶段
  检查参建单位各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调解、诉讼解决各类工程纠纷,接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3、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的方式
  东南所视不同情况、不同种类、级别的工程项目组成懂法律、懂工程、懂外语的法律服务团(组),视情况固定一名律师在现场办公,为工程建设提供不间断的全程法律服务。重大复杂、疑难工程法律问题由全体律师与资深顾问共同讨论决定。
  (三)工程项目诉讼代理案件
  代理三百余件工程质量、工期、项目投资、项目转让、设计、招投标以及材料设备采购、承包、分包纠纷案件,代表性的有:南京东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中西药业公司项目投资与商品房买卖纠纷案;江航指挥大楼、云湖大厦基坑开发沉降损坏赔偿纠纷案;文云大厦商品砼质量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江苏建筑机械厂联合建房纠纷案(仲裁);扬州四建与华龙达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款纠纷案;天宇公司与华厦银行贷款担保纠纷案;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局、江苏农资集团诉白下区政府拆迁安置纠纷案;南京泓源公司与军队合作建房纠纷案;江苏苏京公司冷却设备质量纠纷案;澳大利亚汤姆斯马休斯设计合同纠纷案;南京城镇开发集团物业管理纠纷案;中国联通江苏公司北沿海工程承包纠纷案;江苏建瓴公司与南京环达公司工程分包纠纷案等。
  (四)工程项目非诉讼代理案件
  代理非诉讼类工程项目案件二百余件,主要有:
  1、担任与工程项目相关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服务的企业有:华东地质勘探基础工程公司;江苏省工程咨询公司;南京华仁监理公司;江苏国际工程建设公司;南通双楼建筑工程公司;江苏省国际招投标公司机电设备交易中心;南京三建集团506公司以及广厦、同曦等房地产公司数十家企业与资产评估事务所法律顾问。
  2、代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如:中国联通江苏公司15亿工程项目贷款及合同的订立与审查;引进美国摩托罗拉GSM、蜂窝式移动设备、青华大厦(西楼整栋)转让;南京联通分公司大厦转让;淮阴联通分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南京天宇公司项目转让(吴良材眼镜店项目转让给中房集团);云湖大厦(整栋转让);江苏省国际招投标公司机电设备交易中心与日本丰田株式会社关于无锡淬火机床国际招投标纠纷案;澳大利亚汤姆斯轧钢设备知识产权纠纷案;澳大利亚汤姆斯马休斯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设计纠纷案;南京同曦鸣城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贷款楼宇按揭……。
  (五)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的经验总结与理论研究
  东南律师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就从事工程项目代理,在长期法律服务实践及对各类工程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中不仅打造了一支懂工程、懂法律的专业律师队伍,而且注重将工程项目建设的专业理论、法学理论与工程建设实践相结合,系统地总结出各类工程项目从立项至竣工的法律服务经验,掌握其共有的规律,为业主、项目持有人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工期、工期质量、工程安全,预防各类事故与犯罪,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东南律师撰写了《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中国私营BOT项目运作》、《地震安全评估合同的订立》、《房地产投资决策风险防范安全手册》(与人合著)、《现代企业内部法律机构建设》等多篇(部)论文论著;应建设部邀请参与起草、修改(GB-1999-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参与修订《监理公司资质管理办法》;1998年,与天津大学何柏森教授在全国专家会议上重点阐述项目工程、合同的订立与法律风险防范。东南律师正与两所大学合作,研究探索WTO条件下国际工程项目技术壁垒问题、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与法
律服务的新思路。
  二、担任公司、中外当事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受公司委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东南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不同经营范围的内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民营、私营公司的法律顾问,先后担任中国联通江苏公司、中国五矿江苏公司、江苏农资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中央、地方各类大型企业以及合顺物流外资企业和地方私营、民营等众多公司的法律顾问。
  为顾问单位或委托人:在公司注册、股权转让、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设备与技术引进过程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起草、审查各类合同、章程及各类法律文书;提供见证、法律咨询、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项目谈判、诉讼、仲裁以及其他委托事项。
  (二)受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代理一千余件高难度诉讼案件,如:中国期货集团诉讼案第一案——南京金中富期货集团诉讼案等一批金融类案件;反诉香港亿之杰拉杆天线等涉外贸易纠纷案;江阴压敏胶厂锡铂专利侵权案;《的士大劫案》电视剧质量纠纷案;《圣经》注释权侵权纠纷案;引进欧钢联轧钢设备的国际工业产权纠纷案;中国五矿江苏公司印度锰矿共同海损案;山西交口铁厂合资纠纷案、大众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案;诉中粮酒饮料公司万吨毛菜油(来料加工)购销纠纷案;接受委托代理国内与国际仲裁。
  担任辩护人,不畏权势、依法为10名刑事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成功使10名被告无罪释放,如江苏省计经委对外经合处副处长、驻德国巴符州联络处干部尹建庆、汤雷(教育局局长)等4人及刘忠军等5人;参与建国以来南京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的陈向东犯罪集团辩护活动;为中纪委批点的泗阳特大走私案被告人刘家美提供辩护;为管胜挪用公款16亿元炒股案等百余件高难度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辩护……。
  (三)受托担任非诉讼代理人
  代理财产赠与、抵押、租赁、转让、股权转让;代理企业改制,参与项目投资可行性论证,帮助委托人规避法律风险;为委托人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规章,提供法律知识培训;为广厦房地产公司、三建集团306公司企业进行改制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南京液化石油气公司企业提供购买式兼并等。
  东南律师伸张正义、不畏权势、扶持弱者,先后为二万多名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用真情救起5名自杀者。
  (四)东南律师先后代理数千件高难度民事、刑事、海事、涉外案件,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著名案例已收录于《雄辩》、《法庭舌战》、《走向世界的中国律师》、《执业律师代理与辩护全书》、《中国律师》、《法学天地》中,在国内外广为流传。
  三、社会各界对东南所的关注与评价
  十多年来,东南律师精湛广博的专业技能、诚实守信、勤免尽职的敬业精神及其感人业绩受到社会各界及中外当事人的好评,被誉为“正义的人民律师”,被评为“南京首届十佳律师”、“中华英模”、“诚信单位”;《中国律师报》、《中国律师》、《中国法制报》均以专版或醒目的标题报导该所业绩;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艾云航局长、南京市人大负责人亲临东南所视察;江苏《法学天地》、《法制时代》、江苏电视台以及南京多家新闻媒体多次报导东南所的业绩。1998年6月26日,中央电视台在克林顿访华期间《焦点访谈》栏目中的《律师与你同行》报导了该所律师为当事人服务的感人事迹;2002年,美国《经济评论》杂志登载由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凯洛拉·米奇吉菲特女士撰写的《一家本土的律师事务所,希望改革现行司法体制》一文,向全世界报导东南律师为加快中国司法制度改革、扫除司法腐败,推进民主与公正进程,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挑战未来,诚实守信,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事迹与信念。
  欢迎中、外当事人光临!欢迎中外律师加盟!欢迎各国律师事务所与本所交流、合作!